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申报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的通知》

2010年04月23日,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16号),通知全文如下:发出《关于申报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的通知》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7号令),为确保新化学物质测试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测试机构水平,我部将检查确定一批为新化学物质登记提供生态毒理学数据的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新化学物质测试机构)。
    申请列入我部化学物质测试机构名单的单位,应为在近两年内开展过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或模拟试验,有开展测试必须的场所、供试生物驯养、试验设施以及与申请项目相应的分析仪器,能够按照《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155-2004)和有关测试要求完成生态毒理学测试,拥有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是依法设立的测试机构。
    凡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均可于2010年5月5日前将《化学物质测试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提交我部污染防治司。对于通过材料预审的单位,我部将于2010年5月-8月进行检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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